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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已经确认消失的事业单位法人主体,不再受法律保护,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当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自愿解散后,必须依法进行的登记管理行为。在现实中又分为自愿申请和强制执行两种情况。自愿撤销或自愿解散的,为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再承担的责任,通常自愿地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于严重违法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责令解散的,需依法强制其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2、实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自身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合法解散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当再承担的责任当某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该事业单位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如缴纳有关费用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二)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免受损害。任何事业单位法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必然与社会有关方面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已不存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作为合法手段,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  
  (三)保护国有资产和债权人利益按照《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3、哪些情况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具体地讲,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一)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解散事业单位是举办单位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 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行政管辖权力范围内,作出的停止事业单位法人业务活动,并撤销该单位的行为。  
  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的主要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消失。事业单位是因社会的需求而设立的,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事业单位原有的职责任务消失,导致举办单位作出解散事业单位的决定。如某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原职能自然消失,举办单位决定该事业单位解散。  
  二是事业单位自身生存能力弱。通常用事业单位由于服务水平低、难以形成规模等原因在社会事业发展中没有竞争能力。如:某咨询机构由于人员素质低,服务面窄,造成客户稀少、常年亏损,举办单位决定将其撤销。  
  三是事业单位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是重复设置。如在同一水域设置了两个相同的水质监测机构,造成资源浪费,举办单位决定撤销其中一个。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因合并而解散。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业单位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事业单位法人后,被合井的原事业单位法人全部解散。如煤炭研究所与石油研究所合并为能源研究所后,煤炭研究所和石油研究所均解散;二 是若干个事业单位法人合并为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后,保留其中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其它的事业单位法人解散。这种情况通常称为“并入”。如XX高等师范学校并入XX师范大学后,XX高等师范学校解散,XX师范大学保留。因分立而解散。是指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因某种原因分为若干新的事业单位法人,原事业单位法人解散。如某综合性医学研究所,分设为两个专科医学研究所,原综合性医学研究所解散。  
  (三)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些过去在法制不健全的状况下成立的事业单位,其宗旨或业务范围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事业单位决定自行解散。二是事业单位的使命或任务已经完成或结束,根据该单位的章程规定,自行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从事不正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业单位,依法将其撤销。  
  (五)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特指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机构属性发生变化,失去了事业单位特征,具有了其它组织机构的特征,并被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其他组织。如某技术开发机构,逐步向企业方向发展,并具备了企业的基本特征和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改为企业法人。  
  (六)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能力,是指原来具有这一能力,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这一能力业已消失,并且不可能恢复的情况。处于这种状况的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死亡”,有必要履行注销登记这一法律程序。核准登记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原因很多,但不论何种原因,都表明其“名”“实”不符,形同虚设,如果允许这样的机构长期存在,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七)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随着社会发展和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会产生一些原来没有或不需要的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也会消失一些原来需要的宗旨和业务。例如,一些专门研究如何搞好计划经济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已消失;这些事业单位也就失去了继续生存的意义。  
  4、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要提交哪些文件,经过哪些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自清算结束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或者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革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六)公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5、什么是清算,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为什么要进行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被解散或者撤销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妥善消灭的程序。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前,应完成清算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其自身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清算工作由清算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一般来说,法人的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法人在宣告破产后,要由法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二是非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适用于非以破产为由的法人解散。事业单位法人的清算属于第二种情况。  
  清算是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重要条件。它主要包括:  
  (一)对其所属整体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公正地确定资产的实际状况;  
  (二)清理其债权、债务及完税情况;  
  (三)审计其财务收支情况,井通过核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经费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有价证券等,取得材料,作出结论。  
  对申办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严格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二)通过审核事业单位的财务账目等,检查法定代表人活动是否遵纪守法。  
  (三)防止国有、集体资产及其收益流失,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6、什么是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主要由哪些人员组成?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清算组织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清算中,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织的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清算组织的组成由主管部门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长由审批机关商举办单位指定,主持与协调清算组织日常工作。  
  7、什么是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8、对己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可以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哪些情况应当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在认真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应及时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已经受理且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有效、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予核准注销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注销登记:  
  (一)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虽齐全,但经核实有虚假的;  
  (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有诉讼争议未完结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受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作出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决定的,要及时通知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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