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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着眼点。一方面,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系正在逐步实现以行政审批为重向行政服务为主的转变。另一方面,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体系的建立远滞后于市场体系的完善,已严重制约新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一、推进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的转变,必须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法制轨道

  《行政许可法》自从2004年71日颁布至今已有10年时间,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解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和现状,必须摒弃两种错误的数学模式:一种以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数为依据,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决定性成果;一种以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为依据,进而否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10年已极大的纠正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随意性问题,极大的遏制了政策性审批和文件性审批的膨胀;另一方面,随着市场体系的巨大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行政许可法》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当前一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目繁多、程序复杂,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行政法制体系的建立极大滞后于我国市场体系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变革,许多部门面对新的市场问题,不善于依据法律、法规,而简单采取以审批代监管的方式;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制进程同样滞后于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的衍生进程,当前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反应出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不合理衍生问题。正基于此认识,李克强总理才反复强调: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准确把握李克强总理“深水区”研判,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不仅仅停留在以法律手段纠正政策问题的层面,已经进入一个以法律手段引导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科学延伸,遏制法规、规章不合理衍生,并最终推动行政法律体系科学建立的全新阶段。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市县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进程的根本途径

  李克强总理指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当前全国正在广泛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清理工作正是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工程。

  首先,科学界定权力清单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清单: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目的在于以权力清单锁定行政权力的“边界”。界定权力清单必须要将权力清单于审批清单和工作清单区分开。所谓政府权力:指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程序,授予地方政府在地方性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协调过程中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性、支配性的影响,最终实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强制性力量。其中有三个关键词“执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强制性力量”。行政审批: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其本质是资质、资格认定。由此可见行政权力比行政审批更加广泛。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必须要体现政府职能,同时还要体现强制性。而政府行政工作中除权力清单外还大量存在许多没有直接法律、法规依据,也不具有强制性的日常工作,这些工作更多体现服务性和非强制性。因此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即不能将权力清单完全等同于审批清单,也不能将大量的日常工作纳入权力清单范围。

  其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摸清底数是前提,科学分类是关键,优化流程是根本。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摸底必须全面。如果将各部门职责看成家庭陈设,行政审批事项就是其中客厅陈设。以往摸底清理,我们更多着眼于行政审批事项本身的统计,实践证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部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工作事项界限模糊、标准不一,导致我们的摸底工作更多陷于一种盲人摸象状态。哪些属于客厅陈设,哪些属于非客厅陈设,许多部门并不清楚。在此基础上摸底工作,就变成搬家式的猫鼠游戏,当统计客厅陈设时,为体现工作成绩,许多部门便将客厅的审批事项,搬到卧室,或者将许多项目整合成一个项目罗列在一个柜子中。审批事项看上去越来越少,但真正清理掉的并不多。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全面清理各单位的职责,将政府权力内和日常工作项目全部纳入摸底范围。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分类必须科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面对各种事项,目前没有一个较为权威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我们将其分为三类: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必须要科学划分三者的区别。行政审批其本质是资质资格认定,其形式特点则体现为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无论从其内容还是形式,权力性十分明显。行政服务其本质是政府提供服务,其形式特征则体现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评估、检验、备案、登统计等多种形式。其本质和形式都体现出服务性。行政管理则介于两者之间,其本质是为提高行政效率,最终服务市场,体现服务效能性。其审核监督的形式则更多表现为权力性。权力清单的主要任务就是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要真正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要切实理清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将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纳入权力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优化流程是根本。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将改革的“红利”注入市场、惠及百姓,因此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最终落脚点必须是服务市场、方便百姓。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实施者都是政府,对象都是市场和百姓。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本质是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百姓生活。因此优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流程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落脚点。审批及管理流程的优化,各地市都有各自的探索,但最终落脚点,必然是通过流程的优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

  再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市县两级既要独立探索,又要放眼全局。

  如果把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比作一场战役的话,省、市、县各级便是不同的大小战区。区别于省一级,大部分地市没有法规、规章修订权限。因此就市县两级而言,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国家、省相应的法律法规,完成本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从上到下各级编办都刚刚接手,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个全新领域,而权力清单制度更是新一届政府出台的新举措,目前全国都属于探索阶段。因此市县两级要不等不靠,大胆实践,独立探索,积极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道路。另一方面,市县两级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前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层着力点,在推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有全局观念。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市县两级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还担负着为中央、省提供有益的探索经验,在探索实践中积极向中央、省反馈有益的实践经验和建议,必将为中央和省正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对不合理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提供有力依据。

  三、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泛监督机制和长效制约机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进程的重要保障

  从2001年开始,阳泉市便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3年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要改变以往二元博弈的改革模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许多人喜欢把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比作“啃骨头”,要真正啃动这跟骨头,既要有一副好牙口,还要有一锅好汤。切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必将使各部门的权力无所遁形,在此基础上行政许可设立的严格控制,非许可项目的清理,部分法律法规修改,不合理法规、规章的清理,必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驶入法制轨道。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单方推进,过去的实践证明,单方面推进必然导致后期阻力越来越大。引入第三方力量,一方面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社会监督力量,另一方面也为确保政府权力不从制度“笼子”里溢出提供新的制约机制。其中,探索建立权威的专家评审机制,公正的舆论监督机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社会参与机制是较为有效的途径。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建设,将来我市还将探索建立更为公正的媒体监督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必将为阳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制进程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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