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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市安监局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制度、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行政许可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军工、旅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体育、教育、农业、林业、气象、特种设备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用工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和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用工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七)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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