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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物价局,副县级建制,由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

  (二)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组织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价格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的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收费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省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组织重要收费政府定价听证;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旅游的所有门票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

  (三)价格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政策,落实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组织重要商品政府定价听证。

  (四)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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