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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130号),设置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阳泉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阳泉市监察局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领导。

  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各项指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行政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的问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本委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机关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督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的贯彻落实;负责领导日常活动安排,协调委内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政研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主管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本委机关纪检、监察系统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征订工作;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

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县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讼事宜;负责定处案件的执行和落实;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五)干部室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本机关干部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县(区)、市直各单位纪委、监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思想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派驻机构科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负责对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和工会的日常工作。

(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七)纪检监察一室 编制4名 职数2

具体承办盂县、矿区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案件检查工作;根据委局领导安排,承办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三室  编制4名,职数2

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郊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案件检查工作;根据委局领导安排,承办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编制4名,职数2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察综合室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的治理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监督财政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十一)预防腐败室(政策研究室)编制2名,职数1

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状况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系统法规业务建设;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重点课题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委局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负责对委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法规审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定期对案件进行统计上报及分析研究,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跟踪督办,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督办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二室 编制2名 职数1名。

具体承办平定县、城区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案件检查工作;根据委局领导安排,承办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派驻机构管理室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协助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委、局机关各厅、室及事业单位与派驻机构的相互业务工作联系;负责组织研究、制订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程序、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派驻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向派驻机构通报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负责编制派驻机构工作简报;负责承办派驻机构的情况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办件的督察;负责接转各派驻机构报送的信访举报件;负责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落实派驻机构干部的有关待遇。

(十六)电子政务监察室(市惩防体系信息网监管中心) 编制2名,职数1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全市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转办、督办违反政务公开运行程序的案件;对行政审批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效能监察,指导全市开展政务公开网络监督;对各类违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效能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全市惩防体系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阳泉市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市监察局局长1),市监察局副局长4名(其中2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市纪委专职常委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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